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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4月19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胡宁 见习记者 尹希宁)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总队长孙海涛今日通报,长峰医院火灾事故发生后,经查,长峰医院院长王某玲、副院长汪某、总务科主任王某阳、施工公司负责人王某峰、现场施工人员程某君等12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目前上述人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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