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江苏省发改委、浙江发布
近日,江苏省发改委就《关于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助力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措施》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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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共十八条:一是加大财税支持力度;二是提振和扩大消费;三是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四是着力扩大有效投资;五是更大力度推动外贸促稳提质;六是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七是提高出入境和居留许可便利度;八是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九是推进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十是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十一是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支持;十二是强化资本市场功能发挥;十三是着力稳就业促增收;十四是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十五是持续减少涉企收费;十六是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十七是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十八是强化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
其中,在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面,拟明确:全省(南京、苏州市区除外)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统一。南京、苏州市区进一步完善积分落户政策,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连续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定位,区分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浙江省也有类似动作。
7月17日消息,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印发《浙江省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2023—2027年)》。
《方案》明确,放开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全省(杭州市区除外)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统一,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落实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落户及配偶等直系亲属随迁政策。
杭州市区进一步完善积分落户政策,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连续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逐步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推行全省范围内社保缴纳、居住时间等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逐步拓展到长三角区域内累计互认。
坚持尊重意愿、存量优先的原则,推动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得以退出上述权益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8月1日,据浙江发布消息,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部署全省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通知》明确,浙江全面放开放宽城镇地区落户限制,放开人才落户,放宽投靠落户,实行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
责编:叶舒筠
校对:苏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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