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正文

一份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儿童节礼物” 世界看点

来源:人民网    时间:2023-06-03 14:36:03

“我是公诉人,出席法庭时,身着蓝色制服,佩戴检察徽章,今天我将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指控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建议法庭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我是审判员,今天和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一起,共同组成一个审判小组,叫做合议庭。合议庭今天审理案件,将决定被告人接受什么样的法律裁决。”


【资料图】

“我是社会调查员,是少年审判中特有的角色”“我是人民陪审员”“我是辩护人”“我是法警”……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庭审”,百余名来自北京市第二中学、北京景山学校的师生在现场凝神观摩。这场“庭审”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干警带来的模拟法庭,通过真实案例演绎,向孩子们呈现了一名16岁的少女因遭受家庭暴力而形成恶习、变本加厉欺凌他人、最后在司法机关的帮助下迷途知返的故事。

开放日活动现场。人民网记者 王佩摄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为让孩子们度过一个有意义的节日,让成长成才之路更加宽广顺畅,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举办六一公众开放日活动,同来自北京市第二中学、北京景山学校的百余名师生共庆“六一”儿童节。

开放日活动现场。人民网记者 王佩摄

活动现场,学生代表为“大朋友们”系上红领巾。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与孩子们互动,现场解答孩子们的一连串问题。

“如果遭遇网络侵害,应该怎样保护自己?”一名女同学问到。

“遇到这种情况,一定不能沉默。要第一时间向家长反映,向老师报告。”张军说,孩子们都还小,在鱼龙混杂的网络世界里分辨能力还比较弱,平时在上网学习时,要按照家长和学校的要求,自觉抵制不良网络视频。“如果自己感觉到视频里的内容或者陌生人的言行举止给自己带来了不适甚至伤害,要勇敢说出来。同时要认识到,对方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坚决不能效仿。”

“对于防治校园霸凌现象,我们该怎么做?”一名男同学提问到。

张军回应,校园霸凌对孩子们的身心健康损害是极其严重的,我们不希望任何孩子碰到,但一旦碰到,绝不能隐忍、害怕,要第一时间向父母、老师反映。“未成年人保护是系统工程,全社会都要行动起来,形成一张保护网。”学校、家长要注意发生在孩子身上的细微变化,及时交流沟通。对于正在发生的校园霸凌,每个人都有义务出手制止。“法院也要利用好典型案例,震慑霸凌者的同时,鼓励受欺负的孩子和在场、路过的同学、成年人勇敢站出来。”

一位小同学用稚嫩的声音提问“想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需要做哪些准备?”现场响起鼓励他的掌声。

“你这个问题问得好啊,引来了这样的掌声。”张军笑着说,“在你这个年龄段,首先应该好好学习,健康成长。考大学的时候选择法律专业,今后再通过司法考试,具备品学兼优的素质,那你最终就可能会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

“党中央始终关心关怀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努力为孩子们创造更好环境。希望大家都能早日为党成才、为国奉献,成为父母的骄傲。”张军对所有孩子提出殷切希望。

开放日活动现场。人民网记者 王佩摄

育人于法,润物无声。在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博物馆,在模拟法庭现场,师生们零距离感受法院工作,沉浸式体验司法权威。北京景山学校四年级学生王依心告诉记者:“能来到最高人民法院感受法院的工作,我觉得非常神圣,特别是少年法治小课堂,让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心里也埋下了法律的种子。比如里面展示的校园欺凌,如果我遇到了,我就知道该怎么用法律保护自己了。今天我过了一个特别有意义的‘六一’儿童节,这堂‘法治课’是我收到的最好的儿童节礼物。我长大以后要做一个尊法守法的好公民。”

“来之前孩子们都很激动、很期待,好奇法院到底是什么样子?会看到、听到、领悟到哪些知识?模拟法庭上‘把小球放在白纸上’的小游戏令同学们印象深刻,有边界,才有自由。期待这样的开放日活动越来越多,让更多孩子走进法院,感受法院工作,体验司法权威。”北京市第二中学教师王晓磊说。

开放日活动现场。人民网记者 王佩摄

开放日还举行了加强新时代少年审判工作座谈会,首席大法官与代表委员、专家学者、师生共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共提出33条建议守护小朋友健康成长。

会议指出,当前少年审判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任务,要在“抓前端、治未病”上下更大功夫。最高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办公室要在监督指导全国法院少年审判工作中,有力促进落实少年审判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司法保护机制,强化家事审判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回应学校、社会、网络保护中涉及到的民事、行政、执法司法等方面的问题,携手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共同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的堤坝。

X 关闭

推荐内容

这是标题

Copyright ©  2015-2023 华夏养生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琼ICP备2022009675号-37   联系邮箱:435 227 67@qq.com